在中国诗歌发展史上,“以乐从诗”(上古汉代)、“采诗入乐”(汉代至六朝)和“依声填词”(隋唐以降)构成了一条发展的风景线。后来诗与音乐逐渐分离。这种分离以新诗的出现为极致。新诗离开了音乐,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局限性。有识之士早在新诗的第一个十年中,就看到了创造新的适合现代汉语的诗歌格律的必要性,并且开始研究和试验。这就是说新诗的诗体建设那时候就已经开始,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。理论上产生了闻一多的经典文献《诗的格律》,创作中形成了新诗史上朱自清在《新文学大系·诗集·序言》中所称的第一个“格律诗派”,留下一些至今堪称经典的佳作。
现代格律诗
七种现代格律诗(许可):五言、七言、八言、十言、十一言(按音步组合的差别再分为甲、乙二式)、十二言。
四种类型(吕进):一、每行字数相等的同字体;二、每行顿数相等的同顿体;三、诗节内部参差不齐,但各节模式相同,形成的对称体;四、以上三种之中不押韵的“素体诗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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